山东省欧美同学会(山东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0-11-05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于2016年11月在济南成立,定名为山东省欧美同学会(山东省留学人员联谊会)。本会是以山东省归国留学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统战性的群众团体,由省委领导、省委统战部代管,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党委和政府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广大留学人员之家。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秉持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理念,团结和服务海内外留学人员,努力成为留学报国的人才库、建言献策的智囊团、开展民间外交的生力军,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二章

 

第四条  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留学人员政策。

第五条  加强对留学人员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进留学人员对国情的认知,坚定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六条  弘扬留学报国传统,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宣传留学人员留学报国的贡献和业绩;

第七条  吸引和举荐留学人才,做好留学人员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表彰鼓励优秀留学人员;

第八条  联系海外留学人员组织,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工作,拓宽他们与山东联系的渠道,开展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开展民间对外交流,促进山东与海外的友好交往;

第十条  开展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加强留学人员组织间的联系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增进本会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十二条  关心留学人员工作、学习、生活,反映留学人员愿望诉求,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省内市级以上留学人员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留学人员组织,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两名理事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1.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获国家留学学历认证的;

  2.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公司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

  3.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公司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4.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入会,经会长会同意,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十六条 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的中国留学海外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相关机构推荐,或由两名理事介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其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5)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

 (4)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5)积极发展新会员;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分会和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理事会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每五年选举一次。理事名额参照会员人数,根据本会工作需要,由会长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1)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2)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

 (3)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5)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每届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也可采取通讯或其它方式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会召集。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也可采取通讯或其它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会长会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会长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增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提请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但增选名额不得超过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 会长会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会长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聘请具有留学经历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会长。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留学国家或地区设立分会。各分会在总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分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九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可对总会有关重大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筹划,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本会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执行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的决定和决议,协调配合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开展会务活动,承办有关事务。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会员和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及服务事业的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会长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徽与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保持一致,由象征宽阔海洋的蓝色长方形背景、代表中国传统书写工具的毛笔和西方传统书写工具的羽毛笔及本会英文名缩写组成。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号。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欧美同学会的英文全称是Shandong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为SWRSA。山东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的英文全称是Shandong 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为SOSA。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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