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0-11-0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无党派知识分子为主体,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无党派代表人士组成,是具有统战性、服务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密切党委与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沟通联系;通过组织学习、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团结凝聚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立足本职岗位,发挥智力优势,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党委统战部主管,接受上级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加强党外知识分子队伍建设,为学校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组织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二)引导会员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献言献策,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积极倡导报效祖国、振兴民族的奉献精神,关心关注民生,发挥智力优势,履行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密切与学校党政、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

(四)举办丰富多样的联谊活动,促进会员之间交流感情、增进友谊;组织参加政府和山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会议活动,为会员提供联系交友的平台,促使他们增长见识,开阔视野,提高水平能力。

(五)积极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先进事迹和教学科研等成果,不断加强吸引、发现和培养人才的制度建设,积极向学校和上级统战部门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的优秀党外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在职教职工;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未参加任何党派,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副处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博士学位;

(五)业务水平较高,在党外知识分子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一定的社会影响,经过本人申请、理事会研究通过、党委统战部审核备案等程序,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参加本会的活动;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六)密切与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了解、反映他们的意见、建

议和要求,积极推荐优秀党外人才。

第九条 会员调离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的,会员身份自然免除。

第十条 会员如有违背本会章程基本要求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可劝其退会或终止会籍。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党委统战部审核、学校党委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在相关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对社会有积极贡献;

(三)积极热心本会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

(四)身体健康并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落实联谊会的各项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党委统战部审查、学校党委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经党委统战部审查、学校党委同意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461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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