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1-04-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厅字〔201627号)和《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全国、全省统战部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明确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健全和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统一战线工作是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引导学校港澳台侨教师和学生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进一步做好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宣传。

第三条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统一战线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党建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向上级报告。各党总支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抓党建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向党委作年度考核述职评议报告。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 :

(一)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

(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听取党委统战部工作汇报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和教师培训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

(四)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的意见。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力度。

(五)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战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要求,选优配强统战干部,加大对统一战线工作支持保障力度。

校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四个亲自”,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推动解决重要问题,亲自参加重要活动,亲自联系重要党外人士。校党委分管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抓好统筹协调。校领导班子成员要重视和关心支持统一战线工作,落实“三个带头”,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六条 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委综合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党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对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二)对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分析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向学校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三)指导各党总支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促检查各党总支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大统战”格局,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一战线工作。

第七条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党总支)主要职责:

(一)各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统一战线工作,并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议事内容,不断健全和完善统一战线工作机制。

(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设立统战委员1名,党总支书记兼任统战委员,具体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设立统战工作联络员兼信息员1名,协助统战委员开展日常工作和各种信息、材料报送工作。

(五)全面掌握本单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有宗教信仰师生、港澳台侨等相关信息,对统战成员基本情况建立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统战成员档案。

(六)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处级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每名党员处级干部可通过适当方式联系1-2名党外人士,每年至少联谊1次。

(七)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定期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引导和发挥其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积极支持本单位党外人士参加统一战线考察调研、建言献策、社会服务等活动,关注他们的成长。配合党委统战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统战团体做好成员的考察和推荐工作。

(九)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本单位少数民族师生,营造有利于各民族师生交往的良好环境,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扎实做好宗教工作。充分利用党团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强化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管理,做好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

(十一)各党总支可利用现有会议室建立党外知识分子活动室,鼓励和支持其开展活动,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党委统战部。

(十二)积极做好海外统一战线和港澳台侨工作,加强对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重视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工作,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理论探索,形成研究成果。

(十四)完成学校党委和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综合联络协调。

(二)纪委综合处: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按照“三转”要求,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联动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三)党委组织部:将统一战线工作(包括宗教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考核评议内容,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党校和干部培训教育。

(四)党委宣传部:将统一战线工作(包括宗教工作)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

(五)党委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统筹规划,牵头抓总。

(六)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离退休统一战线工作。

(七)工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党外人士联系,做好联谊交友和服务工作。

(八)学生工作部(处):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库,加强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做好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

(九)团委:规范各类学生社团的管理,做好团员学生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信教团员学生的教育转化处置工作。

(十)教务处: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的监督管理,坚决抵御课堂传教。严格报告会、讲座、研讨会的审批把关,防止利用学校资源进行传教。

(十一)科研处: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审核把关,尤其是对涉及宗教和敏感话题的研究项目审慎处理。

(十二)人事处: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教师培训,协助做好归国留学教师、赴港澳台及海外留学访学教师和党外知识分子教育引导。

(十三)研究生处: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库,加强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

(十四)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一战线经费保障工作,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确保有限的经费最大效用化。

(十五)国际交流合作处:做好外籍教师、留学生教育管理 ,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十六)保卫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聚会点的排查,坚决阻断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校园传教的渠道。

(十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做好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国家民宗政策宣传工作。

第九条 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委综合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党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宗教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宗教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宗教工作、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研判掌握学校有关情况,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三)组织开展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四)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宗教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委统战部是学校党委主管全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指示、决定,向校党委全面反映学校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计划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全校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着力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以学校知联会为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社会服务等活动,引领党外知识分子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使命担当,助力学校发展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

    (三)着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建设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以育为先,以用为本,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安排推荐、党外干部选拔培养举荐及党外后备干部考察培养选拔工作。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要文件、通报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治学、治教和治校中的重要作用。

    (四)着力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着力加强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团结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欧美同学会作为留学人员之家作用,加强与留学人员的联系,注意研究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他们发挥独特优势,找准专业优势与社会发展、学校发展的结合点,立足本职,担当作为。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涉侨工作。

    (六)着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积极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

    (七)着力加强港澳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台师生工作和赴港澳台及海外的交换生、访问学者的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华文化、中国国情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

    (八)着力加强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宣传。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一战线理论与政策研究工作,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和信息工作,建设统一战线信息宣传平台。

    (九)着力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各党总支开展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各党总支统战委员培训工作,做好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十)其他工作。承担学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省级党派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第十一条 党总支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各党总支统战委员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二)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明确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提高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把牢政治方向,锻造政治能力。

    (三)每年初向党总支汇报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要点制定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计划;定期给党总支汇报统一战线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底撰写统一战线工作总结报党总支审议。结合实际,及时向党总支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具体负责落实。

    (四)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通过组织宣讲、主题创作、教职工大会、学生班会等多种途径对本单位师生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对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自觉性。

    (五)深入了解统战成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及时发现政治素质高、代表性强、能力和业绩突出的党外人士,通过党总支推荐到党委统战部,充实学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加强培养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处级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调整联谊名单、收集联谊交友情况登记表和联谊交友动态信息,报给党委统战部。

    (七)经常与统战成员保持联系,关心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和凝聚人心工作。

    (八)通过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向统战成员通报学校和本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处置情况,听取其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其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

    (九)协助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做好成员的发展和考察工作。

    (十)支持统战成员在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和学校举办的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等活动。

    (十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组织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增进少数民族师生的“四个认同”。结合党总支实际,利用党团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党对港澳台统一战线、海外统一战线和侨务工作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有关统战成员发挥作用。

    (十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统战成员信息库。负责本单位统一战线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宣传报道工作。具体组织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工作。

    (十四)完成党委统战部和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职责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工作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

2021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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